25日,随着广西崇左市大新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这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过关键性节点。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2016年11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大幕正式拉开。改革以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为首批试点,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2017年10月23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随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

  2018年2月11日,青海省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全部产生。全国省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2月13日,河北唐山市监察委员会挂牌。全国市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2月25日,广西崇左市大新县监察委员会揭牌。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

  全国各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为下一步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构建起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一个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