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七条 管理局的工作人员

  1.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应由执行管理局的行政职务所必要的合格科学及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组成。

  2.工作人员的征聘和雇用,以及其服务条件的决定,应以必须取得在效率、才能和正直方面达到最高标准的工作人员为首要考虑。在这一考虑限制下,应妥为顾及在最 广泛的地区基础上征聘工作人员的重要性。

  3.工作人员应由秘书长任命。工作人员的任命、薪酬和解职所根据的条款和条件,应按照管理局的规则、规章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