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暂收款”,是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

  本科目核算按照规定向纳税人收取的预缴纳税保证金、发票保证金和拍卖款。

  本科目“贷方”记实际收到的保证金和拍卖款,“借方”记保证金和拍卖款抵缴应纳税款数和退还数。即实际收到保证金和拍卖款时,借记“保管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以保证金和拍卖款抵缴应缴税款、退还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管款”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暂收款未处理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