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1、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断;保证债务人放弃自己抗辩权不会仅因此影响其向主债务人追偿权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5
  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考点: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断;保证债务人放弃自己抗辩权不会仅因此影响其向主债务人追偿权
思路展开
1、命题点1:借条的诉讼时效从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起算,而非出具借条之日起计算。
(1)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第2款,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具体到本题A选项:“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借条约定1周内归还,是为履行期限明确,推定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因为此时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债务人),故起算诉讼时效。借条出具日并非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不能起算诉讼时效。
(4)结论:A错,不选A。
2、命题点2:主债诉讼时效中断,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1)法律依据:连带保证属于不真正连带,主债务人是终局责任人,要面临保证人的全额追偿:《担保解释》第36条第1款,“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典型连带之债是真正连带之债,内部有份额。《时效解释》第17条第2款,“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法理阐释:《担保解释》之所以将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作切割,是因为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可以选择向主债务人或者连带保证人提出,而不受一般保证中“先诉抗辩权”的限制。如果债权人仅对主债务人主张权利,保证债务时效不因此中断;反之,如果债权人仅对保证人主张权利,主债务时效不因此中断。‚《时效解释》第17条第2款规定,连带债务一人中断,其他人义务人也“遭殃”,时效中断。其所谓连带债务指的是同一债务具有连带性(如共同侵权之债的连带债务),而连带保证中,存在两个债务,一是保证人与主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另一个是主债务人与主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因此,连带保证债务与主债务不属于《时效解释》第17条规定的范畴。
(3)具体到本题B选项:“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甲对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不会导致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ƒ反之亦同。
(4)结论:B错,不选B。
3、命题点3:对部分债权主张权利,剩余债权时效也中断。
(1)法律依据:《时效解释》第11条,“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2)具体到本题C选项:“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实现了100万债权中的80万债权,剩余20万债权诉讼时效也随之中断。
(3)结论:C对,选C。
4、命题点4:一般保证人放弃自己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不会仅因此影响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主债时效届满但保证人不知情而未援引,不影响保证人追偿权。
(1)法律依据:保证人有权援引主债的抗辩:《担保法》第20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保证人知情主债时效届满抗辩,应援引:《时效解释》第21条第1款,“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第2款,“保证人未主张(“未主张”的字面意义解释就是先知道才有主张的可能。)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2)具体到本题D选项:“ 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保证人甲根本不知道主债时效届满,所以没有援引主债时效届满抗辩权不影响其追偿权。至于保证人放弃自己的先诉抗辩权,更加不会影响到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
(3)结论:D错,不选D。
 
2、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2011/5.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考点:部分清偿、连带债务、代位诉讼、债权转让中诉讼时效的中断
思路展开
1、命题点1:主张部分清偿,时效中断及于全部。
(1)法律依据:《时效解释》第11条,“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2)具体到本题A选项:“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乙公司的行为能够导致甲公司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ƒ从题干信息不能推断出乙公司放弃了2万元债权,相反,乙公司是要求甲公司“先”清偿8万元,意味着乙公司没有放弃2万元债权。
(3)结论:A错,不选A。
2、命题点2:连带债务被主张,时效中断及于全部。
(1)法律依据:《时效解释》第17条第2款,“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具体到本题B:“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丙要求连带债务人甲承担责任,这一事由会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3)结论:B对,选B。(4)关联:连带债务被主张,时效中断及于全部债务,限于真正的连带债务,如共同侵权连带之债、合伙连带之债等,不包括连带保证,因为连带保证属于不真正连带之债。参见《担保解释》第36条,“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3、命题点3:代位之债(债③)提起诉讼,时效中断及于债①(原债)和债②(次债)。
(1)法律依据:《时效解释》第18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具体到本题C选项:“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甲公司的行为,会导致丙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3)结论:C错,不选C。
4、命题点4: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时才中断债之诉讼时效。
(1)法律依据:《时效解释》第19条第1款,“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2)具体到本题D选项:“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应该是自10万元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乙公司之日起而非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乙公司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3)结论:D错,不选D。
(4)关联:《时效解释》第19条第2款,“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