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损害赔偿的继承和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之“隆鼻失败后心脏病发猝死案”:法院中原告不能是牌位,只能是活人
    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经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欢欢因此诉诸法院,要求欣欣医院赔偿医疗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该案受理后不久,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4/22
A.欣欣医院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B.欢欢的继承人可继承欣欣医院对欢欢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C.洋洋的行为侵犯了欢欢的名誉权
D.欢欢的母亲可以欢欢的名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
考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精神损害赔偿的继承;死者人格利益之“名誉权”;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方法不能以死人名义,而应以活人自己名义起诉
 
               主体问题: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主张。5
               ‚客体问题: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4
               ƒ程度问题:受害严重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8
               ④路径问题之违约与侵权竞合:违约可主张人身赔偿,但不得主张精神损害。
                                         《旅游解释》21
               ⑤路径问题之一事不再理:侵权之诉终结后不得另行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6
精神损害赔偿
               ⑥继承问题:在加害人书面承诺赔偿或受害人已经起诉之后,
                           受害人死亡,精神损害赔偿发生继承。《人身解释》18
               ⑦顺序问题:继承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告先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
                           没有这些人,才是死者的近亲属。7
               ⑧双重问题:两个精神损害赔偿,继承死者精神损害赔偿的同时,
                           启动近亲属自己的精神损害赔偿。《人身解释》18
思路展开
1、命题点1: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
(1)法律依据: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57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ƒ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具体到本题:“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经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欣欣美容院违反了与欢欢的美容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ƒ欣欣美容院因过错侵犯了欢欢的健康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3)结论:A对,不符合题意,不选A。
2、命题点2:精神损害赔偿。
(1)法律依据:产生问题:受害严重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A1、《侵权责任法》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A2、《精神解释》第8条,第1款,“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第2款,“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继承问题: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可转让或继承,但有例外,在加害人书面承诺赔偿或受害人已经起诉之后,受害人死亡,精神损害赔偿发生继承:《人身解释》第18条第2款,“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2)具体到本题:“经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欢欢因此诉诸法院,该案受理后不久,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欢欢已经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
(3)结论:B对,不符合题意,不选B。
3、命题点3:侵害死者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1)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110条第1款,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民通》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具体到本题:“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洋洋的行为属于“诽谤”,损害了洋洋的名誉(权)。司法部解析原文:“洋洋捏造欢欢吸毒事实,贬损其人格,侵害了欢欢的名誉权,选项C正确,不当选。”
(3)结论:C对,不符合题意,不选C。
4、命题点4:死者名誉(权)的保护方法:近亲属以自己名义起诉。
(1)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13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精神解释》第7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ƒ《民法总则》第185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具体到本题:“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自然人死亡时,权利能力终止,不再是权利主体,近亲属也不能以死者名义起诉加害人。
(3)结论:D错,符合题意,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