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从乙处购置一批家具,给乙签发一张金额为40万元的汇票。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请丁在该汇票上为“保证“记载并签章,随后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请求银行承兑时,被银行拒绝。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3/32,单)
A.丁可以采取附条件保证方式
B.若丁在其保证中未记载保证日期,则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C.戊只有在向丙行使追索权遭拒绝后,才能向丁请求付款
D.在丁对戊付款后,丁只能向丙行使追索权
【考点】票据保证
【解析】票据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A选项错误。
票据保证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为确定票据保证的效力,保护票据交易安全。B选项正确。
票据保证为连带保证,基于票据法原理,所有在票据上签章的前手都是票据债务人,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戊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丁追索,C选项错误。
票据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向其所有前手追索,D选项错误。
2.甲未经乙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为丙银行。丁取得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3/31,单)
A.乙可以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该汇票上的责任
B.丙银行可以该汇票是无权代理为由而拒绝付款
C.丁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不知情时,丁对戊不承担责任
D.甲未在该汇票上签章,故甲不承担责任
【考点】票据行为的代理;背书行为
【解析】《票据法》第5条第2款:“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甲为无权代理人,应承担票据责任,乙可以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故A项正确,D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6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无效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一)出票人签章不真实的;(二)出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出票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即使出票人乙的签章不真实,但丁的背书的签章真实,这种情况下,丙银行作为付款人,有见票无条件支付之义务,不能以该票据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支付,故B项错误。
《票据法》第37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70条、第71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无论票据背书人丁对于甲的无权代理行为是否知情,都不影响对于被背书人戊承担保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故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