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汇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3/75,多)
A.汇票可以质押,当持票人将汇票交付给债权人时质押生效
B.如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在承兑之前即已破产,出票人仍须承担付款责任
C.汇票的出票人既可以是银行、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
D.如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该汇票无效
【考点】汇票出票行为;汇票质押行为
【解析】《票据法》第35条第2款:“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汇票质押必须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否则质押不生效,故A项错误。
《票据法》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如果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在到期日前发生特定情形的,也可以直接向出票人、背书人及其他债务人进行追索,故B项正确。
《票据法》第21条:“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汇票对于出票人和付款人,没有特别的限制,既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个人,故C项正确。
《票据法》第22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可见,汇票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故D项正确。
2.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3/32,单)
A.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据关系
B.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行,但不包括甲公司
C.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D.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依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权
【考点】汇票背书行为;汇票追索权
【解析】依据《票据法》第27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因此,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并没有退出票据关系,故A项错误。
《票据法》第61条第1款:“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票据法》第68条第1款:“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法》第37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70条、第71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规定的金额和费用,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行,也包括甲公司,故B项错误。
《票据法》第33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故C项正确。
《票据法》第27条第2款:“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