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关于技术侦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71题—多选)
A.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B.必须在立案后实施
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
D.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
【答案】A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据此,技术侦查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且应当在立案之后进行,因此AB选项正确。检察院有权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但应按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因此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据此,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D选项错误。
 
16.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年卷二第92题—不定项)
A.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
B.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
C.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D.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因此ABD选项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因此C选项正确。 
   
17.关于询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年卷二第93题—不定项)
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
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
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
D.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答案】A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可见,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可见,A选项和C选项正确。B选项中“指定的地点”适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其提出的地点进行,因此该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而第120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因此D选项正确。
本题容易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与询问被害人的地点相混淆。
 
18.关于查封、扣押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年卷二第94题—不定项)
A.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财物、文件只能在勘验、搜查中实施
B.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C.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D.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可见,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财物文件都可以查封扣押,A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可见,对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财产形式,适用的是冻结而非扣押,B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可见,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邮件电报时,经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批准才可以通知邮电机关检交扣押,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可见,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