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80/多选)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A项中,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25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B项中,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应为60日而非90日,错误。D项中,对扣押汽车进行检测的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而非某公司承担,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