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法制思想、出礼人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

熟悉: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法制思想(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主刑辅)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出礼入刑 五刑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铸刑书与铸刑鼎《法经》) 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 文景帝废肉刑 亲亲得相首匿)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 八议 五服制罪) 司法制度(大司寇 五听 三刺 廷尉 春秋决狱 秋冬行刑)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永徽律疏,六赃,五刑,宋刑统与编救、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清律与例。

熟悉: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十恶 六赃 保辜 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 自首与类推 化外人)宋刑统与编敕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 元代四等人制度 明律与明大诰 清律与例 罪名与刑罚(折杖法 刺配 凌迟 奸党罪)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故杀与谋杀) 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与都察院 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 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翻异别勘 审级管辖 廷杖与厂卫 会审 死刑复奏)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理解:清末“预备立宪”。

熟悉: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并能够分桥借鉴。

考试内容:

清末“预备立宪” (《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 谘议局与资政院)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大理院 法部 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 会审公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47)》

熟悉: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 衡平法 制定法)《美国联邦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s States of America)(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主要内容与修正案) 英美司法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司法审查权 陪审制度 辩护制度)英美法系的特点

第三节 大陆法系

了解:历史沿革。

理解: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

熟悉: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和宪法 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法国民法典》

(Code Napoleon)与(德国民法典)(Burgerliches Gesetzbuch fur das Deutsche Reich)司法制度(法院组织 民事、刑事诉讼)大陆法系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