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开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法理学中单独列出来,2009年和2010年总分值均达到25分。2011年起,司法考试对于本部分内容作出了更大的调整。四张试卷中采取不同形式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关内容:试卷一以选择题形式进行全面考查,试卷二和试卷三结合该卷科目的专业知识进行重点考察,试卷四结合法律实务进行综合考查。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近两年本部分平均分值约40分。
 
  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应只停在宏观把握,准备简答题与论述题这样的要求,更多地应着眼于外在表现,内部构成,以至能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析和评价法治实践和有关案例。考生在复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要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实践中的运用。尤其要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关系:“三者统一”和“三个至上”的相互关系;依法行政和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的具体内涵;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党的领导。
 
  【2013大纲变化】
 
  与2012年相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