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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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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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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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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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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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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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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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四节
当代中同法的正式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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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四节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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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七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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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七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与消灭(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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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一节 立法
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科学立法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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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一节 立法
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合
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科学立法原则民主立法原则) 立法程序(法
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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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三节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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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三节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标志 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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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三节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 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现方式、调整范 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 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 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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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三节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 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
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 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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