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宪法大纲与2016年相比有以下变化,考生可以参考网校老师整理的大纲对比进行复习。

 

科目 
2016年大纲 
2017年大纲 
位 置 
内 容 
位 置 
内 容 
宪法
 
新增考点: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
第三章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特别行政区政府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第三章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
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别行政区
立法会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
政区基本法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
律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就职
宣誓
第五章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 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 和工作程序 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地方各级 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地方人大代表的权利 地方人大代表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第五章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专门委员会和调査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地方人大代表的权利地方人大代表的义务对地方人大代表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