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的要素概览
      1.司法考试教材认为:法律有两要素,即规则和原则,规则和原则合称法律规范。
    2.一个国家的法律运行过程是这样的:先确立法律原则(价值目标),对原则具体化后形成法律规则,法官根据法律规则做出判决。这是一个逐步具体化的过程。
二、法律规范的表述
1.法律规范具有语言的依赖性,任何法律规范都是通过语言(句)表述于外的。语言之外不存在法。
2.由于语词具有多义性、不确定性以及随着时代的流变性,所以,法律概念会呈现出不确定性、开放性。
3.表述法律的语句既可以是规范句也可以是陈述句
4.规范句就是带义助动词的语句,有命令句(必须、应当、禁止)和允许句(可以)之分。
5.陈述句是不带义助动词的语句,但是表述法律规范的陈述语句都是可以改为规范句的。
6. 法律规范是法律语句所要表达的意义,并不是语词本身。适用法律规范并不是适用法律语句(词),而是适用语句(词)所表达的意义,而语词的意义需要解释才能明了。 思维离不开抽象的概念,要把抽象概念用于具体事物就得进行解释。
7.法律语句可以口耳相传,也可以文字化。如果形诸于法律条文那就是成文法。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之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即,一个条文并不都仅仅表述一个法律规范。
8.法律语句如果没有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就是不成文法。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在我们的语境中主要指习惯法。
9.规范性法律条文和非规范性法律条文构成了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条文是表述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等)的条文。
图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