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的效力概念及其分类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
(二)法的效力分类
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法的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帆哥提示】 通常所讲的法的效力主要指狭义的法的效力。一般而言,法对人和对事的效力范围,先于法的时间和空间效力范围。
二、法的效力的来源
来自于法律 法律有国家强制力,法律规定了具体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任何明显的违法行为都会受到国家相应的制裁,因此法律具有效力。
来自于道德 法律与人们的道德观念相一致,法律建立在社会主流道德基础之上,法律体现了公平、正义,因而人们服从政府、遵守法律。
来自于社会 民众从小就养成了模仿他人所为的习惯,包括按照别人的行为守法的习惯。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社会要求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
    【帆哥提示】
     1.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律的效力来源于国家强制力,因而人们遵守法律是被动的。
     2.自然法学认为法律的效力来源于道德,法律之所以是有效的,是因为它符合正义的标准,因而人们遵守是出于自愿的。
     3.法律社会学认为法律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与一个社会存在的道德规范相吻合。
     4.现代法理学的洞见之一是法律的效力不能仅仅建立在强制力的基础上,有一些法律的效力来源于人们自愿的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