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的对人效力
(一)确定法律对人效力范围的原则
  含义 缺陷
属人原则 一国法只适用于本国公民,只要是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均受该国法的约束,但对于外国人,即使在该国境内,也不适用该国法律。 ①不约束生活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
②对于生活在其他国家并且受到所在国法律约束的本国人而言,本国法虽然加以约束,实际上却难以实现。
属地原则 一国法只适用于本国主权范围,不论是否为该国公民,只要其身在该国境内,都适用该国法。
 
①对于身处外国的本国人,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
②对于发生在本国以外的、侵犯本国利益的行为,缺乏有效约束。
保护主义原则 一国法的适用以保护该国利益为依据,任何人不论其是否为该国公民,也不论其身居国内还是国外,只要侵害了该国利益,就适用该国法。 这个原则虽然强调了对于本国利益的保护,但是却容易发生挑战其他国家主权的情形。
 
折衷主义原则 以属地主义为主,结合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既维护了本国利益,又尊重了他国主权,具有现实的操作性。 无缺陷。
   (二)我国法律的对人效力
1.中国公民的效力。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境外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但须考虑中国法律与所在国法律的关系问题。
2.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1)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国法律。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外对中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按中国刑法应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但按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四、法律对事效力
1.法律作用于主体的行为及通过行为所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法律的事项效力通常是指法对主体所进行的哪些行为、事项、社会关系有效。
2.确立法律事项效力范围的原则
(1)事项法定原则:法律对哪些事项有效一般以“是否有法律明文规定”为限。法律明确规定进行调整的事项,法对之都有效力;相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法对之没有效力。
(2)一事不再理原则。同一机关不得两次或两次以上受理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所作的同一请求。
(3)一事不二罚原则。对同一个行为,不得处以两次或两次以上性质相同或同一罪名的处罚。
五、法的空间效力
1.一般说来,一国法在该国主权所及范围内有效。
2.法律的空间效力有两种情形:
(1)法律的域内效力。
法律是规范性的国家意志,法律的域内效力是指法律在一主权国家领域内具有效力,相反,在该主权国家领域外无效。
(2)法律的域外效力。
法律的域外效力是指法律在其所在的主权国家管辖领域外的效力。在殖民地时期,法律的域外效力通常是宗主国的治外法权。现代国家基于“主权平等”“尊重他国主权和内政”等国际法原则,本国法在他国有效必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是国与国之间互惠互利的合意的结果,通常是双方国家通过签订国际条约或根据国际惯例互相允许对方法律在本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