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立法解释 1.立法解释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解释。
2.下列两种情形下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帆哥提示】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的情形:明确含义+明确依据
3.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帆哥提示】提出解释要求的主体:两央、两高、两委。
4. 常委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5.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帆哥提示】立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司法解释 1.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司法解释。
2.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3.对司法解释的监督:
(1)两高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对司法解释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的处理
1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省级人大常委会认为两高的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认为对方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其他主体提出审查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帆哥提示】针对司法解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的主体:两央、一高、一委。
2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两高的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行政解释 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帆哥提示】行政解释权不仅仅属于国务院还包括国务院主管部门。
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帆哥提示】地方性法规需要明确界限或者作补充规定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