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命题点2:实际履行原则,可以弥补形式瑕疵。
(1)法律依据:《合同法》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具体到本题B选项:“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未盖公章,但乙公司已付款,且该款用于甲公司项目建设”。虽然甲公司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盖公章,但是甲乙已经实际履行,故甲乙合同有效,甲应承担民事责任。
(3)结论:B对,选B。
3、命题点3: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法定代表人行为归法人承担。
(1)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61条第1款,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2款,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第3款,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具体到本题C:“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借用丁的存款单办理质押贷款用于经营”,丙受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借用存款单去办理质押取得贷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丙,即甲公司委托丙与丁签订借用合同,故该借用合同之法律后果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ƒ甲公司的责任形式不是本题考查重点,题干也无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故有多重可能,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或者不当得利责任。④结论:C对,选C。
(3)具体到本题D:“D.甲公司与乙约定,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甲公司为乙贷款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以个人名义收取该保证金并转交甲公司出纳员入账”。‚保证金虽然由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收取,但实际转交给了公司出纳员,且收取该保证金是履行甲、乙签订合同的结果,故由甲公司承担责任。ƒ结论:D对,选D。
 
3、法人代表发出要约就死亡之“清代翡翠”案
2011/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考点:法定代表人制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发出
思路展开
1、思路1: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法人机关=法定代表人+意思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所为行为,是法人行为,由法人承担其后果。
(1)法人权限是法人内部治理问题,不对交易相对方发生效力。《公司法》第47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可见,处置公司资产,并非由经董事会决定。
(2)即使公司章程规定处置公司资产需要经由董事会决定,该规定不具有对外效力。《民法总则》第61条第1款,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2款,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第3款,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3)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本身不对法人对外交易的成立或效力发生影响。《合同法》第76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2、思路2:意思表示一旦发出,表意人须受其约束,非依法律,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意思表示作成后,将要影响表意人、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
(1)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6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2)具体到本题:“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已经到达乙公司,并经乙公司回函予以承诺。ƒ甲乙公司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甲公司不得撤销要约。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并不影响此前所发出要约的效力。④综合以上理由,王某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的书面要约有效。
(3)结论:D对,选D。‚ABC错,不选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