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利益的界定:伪造房产证骗国企,不是无效,而是可撤销
2015/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
思路展开
1、思路1:国企被骗,国企利益不等于国家利益。故A错。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即使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也不是无效,而是可撤销。《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思路2:国企被骗,仍适用欺诈意思表示瑕疵,可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故B错,D对。选D。
 
2、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与债权人撤销权的交叉  
(1)2014/54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54
A.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
B.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C.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D.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杜某所有,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
考点:撤销权构成要件的检讨、不动产物权变动与不动产合同区分原则、恶意串通、债权的平等性
特别关注:C选项,恶意串通无效。与撤销权关联。具体解析请参见债总之撤销权部分真题解析。
 
3、“明明问有效”,实际上是主问无效(离婚期间处分夫妻共有货币、禁止抵押物之宅基地抵押、民事行为能力之精神病人买房、撞死无名氏之监护)
2013/53  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
  C.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
    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
考点:无效合同的情形(离婚期间处分夫妻共有货币、禁止抵押物之宅基地抵押、民事行为能力之精神病人买房、撞死无名氏之监护)
思路展开
1、思路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合同的类型:
(1)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参见《民法总则》第14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总则》第146条第1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2款,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总则》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事由,一个合同不能被认定为无效。
2、思路2:逐项检索比对。
(1)判断“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甲丙夫妻共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甲丙共有。‚购买保险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故购买保险需要动用夫妻共有存款,应夫妻双方一致决。ƒ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④夫妻共有存款是货币,占有即为所有。甲动用夫妻共同存款,属于有权处分货币。甲与乙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合同有效。⑤即使甲构成离婚当事人转移财产,适用《婚姻法》处理甲丙夫妻财产关系。《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姻对方不能主张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仍然有效。⑥如果能够证明乙保险公司与甲恶意串通,则自然保险合同是无效的。而题干对此未揭示。⑦结论:A对,选A。
(2)判断“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物权法》第184条第2项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可见,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用于抵押,甲乙抵押合同无效。ƒ甲乙是否存在借款合同、甲乙即使存在借款主合同,其借款合同是否有效,这些信息B未交待。④结论:B错,不选B。
(3)判断“C.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精神病人可分为无人和限制人:《民通》第13条,第1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2款,“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人”之精神病人合同无效:《民法总则》第14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ƒ“限人”之精神病人非能独立签订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④无论如何,精神病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不是直接有效的合同。⑤注意,房屋价格上涨,不能因此认定属于精神病人纯获利益的合同。纯获利益的合同是一开始就纯获利益(如受赠房屋),而不是后来因为房价上涨就纯获利益了。⑥C错,不选C。
(4)判断“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流浪精神病人被撞死,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的主要机构,可以代其与肇事者签订赔偿协议。‚《民法总则》第32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ƒ结论:D对,选D。④注意措辞是流浪的精神病人,不是流浪的人。
 
4、阴阳合同、代孕违反公序良俗之无效;欺诈、乘人之危之可撤销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2012/52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考点:欺诈可撤销可变更、阴阳合同、代孕违反公序良俗、乘人之危可变更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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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命题点1:可撤销合同:欺诈和显失公平。
(1)法律依据:欺诈:《民法总则》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显失公平:《民法总则》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结论:A不是无效合同,不选A。‚D不是无效合同,不选D。
2、命题点2:无效合同:阴阳合同、代孕合同。
(1)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146条第1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2款,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民法总则》第153条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结论:B符合题意,选B。注意:司法部解析原文措辞:“B中甲乙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其行为当属无效,故选项B当选。”意在说明改写价格条款的行为无效,其他条款有效。实务中就是按100万的标的额补税。‚“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甲乙的约定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无效,C符合题意,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