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命题点3:重大误解的判断。
(1)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意》第71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法条阐释:重大误解三要件,行为人发生错误认识,做出不真实意思表示,遭受较大损失。
(3)具体到本题:“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当事人之间没有发生重大误解,相反,是意思很清楚的。本题,商家只有重大损失,但没有重大误解。司法部解析原文:“‘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商家与潘某对此交易规则并无重大误解,不构成《合同法》第54条第1项的撤销事由。”
(4)结论:C错,不选。
4、命题点4:显失公平
(1)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法条阐释:显失公平的要件有三个。主观上:存在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时点: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ƒ结果: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公平。
(3)具体到本题:潘某没有利用商家处于危困状态、没有利用商家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商家和潘某平等协商、商家不可能缺乏判断能力。‚在签订合同开初就是很公平的,虽然签订合同后商家“亏了”,但这是正常的商业风险。相反,如果是劣石,潘某花5000元买了一块石头,潘某亏了,这也是当事人缔约之初就可以预见到的商业风险。ƒ因此,本案不可能启动显失公平。
(4)结论:D对,选。
 
2、 退回购房款之显失公平
2011/1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考点:民事行为效力之显失公平、胁迫、无效
思路展开
    1、命题点1:真实意思表示的判断。(1)判断A选项:题干交代了“无奈”,意即购房人并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2)结论:“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A错,不选A。
2、命题点2:胁迫的判断。(1)法律依据:胁迫的判断:《民意》第69条,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胁迫的后果:《民法总则》第150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ƒ撤销权的消灭之除斥期间和放弃:《民法总则》第152条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第2款,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具体到本题:本题中甲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胁迫。再有,即使甲公司行为构成胁迫,该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则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并非无效。
(3)结论:B错,不选B。
3、命题点3:显失公平的判断。(1)法律依据:显失公平的判断:《民法总则》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显失公平的效果:《民法总则》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显失公平构成要件:双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不属于因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原因导致的显失公平。ƒ要求交易的当时显失公平。(如果当初公平,事后情况变化而不公平,则不属于显失公平。可能构成情势变更。)
(3)具体到本题:C选项:购房人承诺放弃“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符合显失公平的条件。即甲公司与购房人签订的《退款协议书》属于显失公平,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4)结论:C对,选C。
4、命题点4:公共利益的判断。
(1)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具体到本题:D选项:“购房人近百人、群体性事件”等为干扰信息,不能由此推断出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利益内容”和“受益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它是不确定多数人的利益。不能将购房人的利益直接等同于社会公共利益。ƒ即使认为《退款协议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该协议亦非可撤销,而是无效。
(3)结论:D错,不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