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脑残粉”之购买明星道具合同有效案    
2010/2 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考点:“脑残粉”之购买明星道具合同有效案、显失公平、重大误解、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实施行为的判断
思路展开
1、命题点1:显失公平的判断。
(1)法律依据:显失公平的判断:《民法总则》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具体到本题:“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拍得,价高者得,拍卖本身就意味着不能以客观上的市场价值来衡量,否则就不是拍卖了。ƒ司法部解析原文:“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使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但值得注意的是,衡量某一交易是否’公平‘,不能仅关注交易标的的市场价格,而应该在具体的交易中判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本题中的道具虽然市值仅为100元,但甲之所以愿以高价拍得,关键在于其被乙明星使用过,因此本题的情形不构成‘显失公平,故不选A。”ƒ我就不废话了!
(3)结论:A错,不选A。
2、命题点2:重大误解的判断。
(1)法律依据:《民意》第71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民法总则》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具体到本题:“颇为后悔”,都后悔了,“悔”即表明当初是真实意思,没有误解。‚司法部解析原文:“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本题并不存在这样的情况,故不选B。”
(3)结论:B错,不选B。
3、命题点3: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可独立签订合同的判断。
(1)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ƒ判断原则:《民意》第3条仍有参考价值,“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2)具体到本题:“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司法部解析原文:“本题中的甲,年龄为17岁,虽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其花费1,000元拍得乙表演用过的道具的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是相适应的,因而该合同有效,故不选C。”
(3)结论:C错,不选C。
4、命题点4: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
(1)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143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法条阐释:合同有效=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3)具体到本题及结论:D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