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4/2/16)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答案】C
【疑难辨析】
本题考察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派生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有6项派生原则:(1)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事前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成文的罪刑法定];(3)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严格的罪刑法定];(4)禁止不确定刑[确定的罪刑法定];(5)刑法明确性原则;(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解析】
A选项,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罪刑法定原则不禁止扩大解释。该选项说法错误。
B选项,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均是刑法解释,都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但允许并限制扩大解释。该选项说法错误。
C选项,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亦即当新法为轻法时有溯及力。该选项说法正确。
D选项,本选项较难,涉及“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问题,涉及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问题。选项中的“排斥”一词应理解为“存在冲突”。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司法活动中需要法官进行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够认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例如淫秽物品、猥亵,法官价值观的差异会导致法律适用的不同结论。罪刑法定中明确性原则要求刑法规范明确,由此会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之间产生冲突。因此,罪刑法定原则“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该选项说法错误。但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又“不可避免”的存在于刑法条文中。
 
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2/1)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C
【解析】
A选项,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习惯法。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A选项,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但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习惯法。该选项前半句说法正确,后半句说法错误。
B选项,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指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根据《立法法》第8、9条,犯罪和刑罚只能制定法律;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制定。行政机关无制定法律的权限,只有制定法规、规章的权限。注意:我国的所谓“附属刑法”,即行政法规中有关犯罪的规定,不能直接作为定罪依据,而只是对刑法典及单行刑法的提示。
C选项,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亦即,当新法为轻法时有溯及力。
D选项,明确性原则指的是条文字义能够清楚的为社会公众理解,亦即,相对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力而言是明确的即可。我国刑法中有很多简单罪状的立法例,亦即选项所示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由于规定的一般为普通犯罪,能为公众明确的理解,故不违反明确性原则。
 
3、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2014/2/51)
A.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B.将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
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为弥补处罚漏洞,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
【答案】ACD
【疑难辨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具体而言考查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的关系以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但刑法允许对刑法进行扩大解释,只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由此,在司法实务中,对于可以解释(扩大解释)到刑法条文中的情形,即可依条文处罚;有法条可依据,即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又不能解释(扩大解释)到刑法条文中的情形,就不能按该条进行处罚,否则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由于其中涉及对具体条文字句的解释(是否属扩大解释),故本题难度较大。
【解析】
A选项,考查“其它”型规定的认定和解释。强奸罪加重犯中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授权司法者类比已经列明的事例进行同类性质的认定;导致被害人怀孕可以解释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之中,如此认定并适用加重刑于法有据,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选项,考查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的含义。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规定的“发行”,基本含义是发售,即将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发售到购买者手中,即销售转移著作权载体的所有权、使用权,允许他人使用;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第2款,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也属于“发行”。播放音像制品的行为,没有转移著作权载体的所有权、使用权,只是行为人本人使用行为,而不是允许他人使用的发行行为。将“使用”解释到“发行”中,是将性质不同的一类行为解释到另一类行为之中,二者是并列关系,属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选项,其一,从刑法规定角度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点有二,一是危害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人身安全,在高速公路在严重违章开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危及不特定多数人人身安全;二是危险方法即一次举动可能造成大规模死伤的方法,严重违章开车一次可能撞死撞伤多人;C选项所举事例完全符合这二个要点要素,其它构成要件如主观故意(放任故意)也符合,故而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符合刑法规定。其二,醉酒开车一般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但是,从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定刑比较和关系来看,危险驾驶罪可认为是危害程度较轻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出现C选项所述的“重度醉酒、超速”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极其严重时,可以将其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三,在司法实践中,“孙伟铭案”即是C选项所述情形,其致人死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实害犯,如未造成结果,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犯。因此,该认定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选项,“武装部队”是特别的“国家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武装部队印章”是特别的“国家机关印章”,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可认定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认定该行为构成刑法第280条的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于法有据,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实务中,发掘刑法中的“隐含性规定”,从而弥补处罚漏洞,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