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形式义务分法实质义务分法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2/52) (ACD)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解析】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主要考查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
A选项,父亲对儿童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救生员对落水者有职务上的救助义务,只有二人均不救,才致死亡,对于死亡结果均具有因果关系(重叠因果),故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选项,在客观不法层面,离婚尚未生效,夫妻关系尚未解除,丈夫对于妻子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不救助导致死亡,系不作为致死行为。在主观责任层面上,明知不救会导致死亡结果,对于死亡结果具有故意。对于构成要件要素均有认识,对于事实认识没有错误;误认为没有救助义务,系对行为法律性质的认识错误,属违法性认识错误,不阻却故意成立;一般公众均可认识到不救有错,属于具有认识可能性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不阻却责任。客观不法+主观故意责任=故意的不作为犯罪。
C选项,(1)在不作为义务上,只对母亲有救助义务,不救母亲系不作为行为;对于女友没有救助义务,如不救女友不构成不作为行为;(2)因为只有一项法律义务,不属义务冲突的违法阻却情况,故而不救母亲仍属不法;(3)一般可认为可能具有期待不可能等责任阻却事由,但选项已叙明“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故而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选项,(1)甲对乙当然是作为犯罪(积极的杀人行为)。(2)对于丙而言,过失引起危险之后,故意不救助,有因先前行为而引起的作为义务,故意不救助行为可构成不作为犯罪;虽有两阶段行为(过失作为、故意不作为),但因死亡结果是因不救助导致,故而认定为不作为犯。(3)当然,本选项与同类对象打击错误的情况类似,但并不相同。在同类对象打击错误中,行为人只有一行为,主观上至始至终对另一错误对象的具体结果是过失。本案中行为人先后实施了两行为,实施作为行为时主观上对错误对象是过失,但实施不作为行为时主观上对结果是故意。是另起犯意,而不是打击错误。
 
 
2.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2/5)
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B.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C.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答案】C
【疑难辨析】
本题主要考查不作为犯中的实质义务根据。实质的义务根据,是为了说明了具备何种实质条件时,行为人才具有作为义务。包括: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基于与法益的无助(脆弱)状态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基于对法益的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产生的阻止义务(实质三分法)。实质的义务根据(实质三分法)与形式义务来源(形式四分法)在具体内容上是一致的,是从不同角度来说明作为义务。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作为义务时,如运用形式四分法难以认定,就可动用实质三分法进行认定。
【解析】
A选项,因甲是藏獒的主人,基于对危险物的管理义务,而负有制止狗咬死人的作为义务。另外,对小偷的盗窃行为虽可正当防卫,但令狗咬死其系属防卫过当的不法行为。
B选项,乙基于先前创设风险的行为而负有对丙的救助义务,其后段行为如单独评价系不作为犯(与前段行为合并整体评价为一个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可以认为乙具有保护人身份(救助义务)。路人甲无救助义务(保护人身份),但无身份之人教唆有身份之人犯有身份之罪,可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C选项,因甲是乙的监护人,基于对本人监督的他人实施的危险行为的监督地位,而负有制止乙杀丙的作为义务。有能力制止而不制止,可成立不作为犯罪(按照题意可能是过失犯罪)。C选项说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说法错误。
D选项,风险并非甲监管或创设、甲与乙也无保护关系、风险也未发生在甲支配的领域,甲不负有任何救助乙的作为义务;甲救助乙的半途中停止救助,并未创设和增加风险,没有继续救助到底的义务。故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