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3/2/53)
A.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B.甲、乙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过车辆轧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答案】BCD
【疑难辨析】
本题选项A、选项C考查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分,选项B考察伤害故意与过失的区分,选项D考查认识错误。本题的难点在于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没有预见而应当预见即“行为人没预见,但我们能预见”;而意外事件是没有预见也不能预见即“行为人没预见,我们也不能预见”。因而,在行为人导致结果,但没有预见到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判断其主观上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属意外事件,区分的关键在于:社会一般人在当时的情形下能否预见,亦即要看“我们能否预见”。对于“我们能否预见”的问题:对于生活过失,需结合社会一般人的生活经验,看一般公众在当时的情形下能否预见。对于业务过失,主要是要看行为人是否违反操作规则,违反职务业务惯例、规章的规定。
【解析】
A选项,“精准”、“从未出错”,表明一般公众不可能预见结果;“乙突然移动身体”,说明事发极其偶然。行为人未预见,公众也不可能预见,系意外事件。
B选项,“甲推乙一掌”,甲未预见到伤害、死亡结果,故而对于伤害、死亡结果均无故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因在“路边”推,一般公众可以预见死伤可能性。行为人未预见死亡,一般公众可以预见,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具有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选项,甲“见楼下没人”,认识到从楼上扔东西可能砸中人,有客观依据可以避免,系过于自信的过失。
D选项,方法错误指主观设想的手段可以导致结果、客观手段不能导致结果的情况。斧子、铁锤都能砸死人,主观设想的手段、客观使用的手段,都有导致相同的结果,不属“方法错误”。
 
2.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致使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下列哪些判断不符合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2002/2/50)
A.间接故意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意外事件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法定符合说,明知对象是“人”而杀害,知道“人死亡”的结果还追求,就具有直接杀人故意;而无需认识到具体为何人。本案中,明知值班室里有“人”,为追求死亡结果而放火,应当认定为直接故意。尽管出现了对象认识错误,但属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对于对象是“人”的认识并不无错误,故应认定为直接故意。选项A、B、C、D均错误。
 
3.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2003/2/1)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
 李某对于私设电网的行为是直接故意,对于白某死亡的结果没有追求希望的意志,不是直接故意。但明知电网造成他人死亡的可能性极大仍然私设,应认定为间接故意。不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原因在于:李某客观上没有采取防范措施,没有防卫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
 
4.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种主观罪过?()(1999/2/22)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C
【解析】
 本案护士对于婴儿死亡结果的发生是持反对态度的,不应认定为故意。就题意而言,护士行为的目的只是为了防止婴儿哭闹,一时之间忘记了俯卧的危险性;而非明知俯卧可能发生危险而轻信可以避免,故应属疏忽大意的过失。之所以不属于无罪过,是因护士基于已经违背了其医务人员职责。对于此题,可以归纳的经验有:在危害作业或技术作业中,对于负有特定业务职责的人,即使有违反职责的故意行为,如不能证明其对结果是故意,则应认定为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