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杨青(15岁)与何翔(14岁)两人经常嬉戏打闹,一次,杨青失手将何翔推倒,致何翔成了植物人。当时在场的还有何翔的弟弟何军(11岁)。法院审理时,何军以证人身份出庭。关于何军作证,下列哪些说法不能成立?(2017/3/79)
  A.何军只有11岁,无诉讼行为能力,不具有证人资格,故不可作为证人
  B.何军是何翔的弟弟,应回避
  C.何军作为未成年人,其所有证言依法都不具有证明力
D.何军作为何翔的弟弟,证言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答案】ABC
【考点】证人证言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3条的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因此,选项A不成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此,选项B不成立。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9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态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选项C不成立,而选项D成立。
2、哥哥王文诉弟弟王武遗产继承一案,王文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其父生前关于遗产分配方案的遗嘱复印件,遗嘱中有“本遗嘱的原件由王武负责保管”字样,并有王武的签名。王文在举证责任期间书面申请法院责令王武提交遗嘱原件,法院通知王武提交,但王武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在此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是合法的?(2016/3/80)
  A.王文可只向法院提交遗嘱的复印件
  B.法院可依法对王武进行拘留
  C.法院可认定王文所主张的该遗嘱能证明的事实为真实
D.法院可根据王武的行为而判决支持王文的各项诉讼请求
【答案】AC
【考点】书证的提交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111条的规定,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情形包括: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诉解释》第112条的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而选项B与D是不正确的。
3、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2015/3/79)
A.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
B.允许蒋勇出庭作证
C.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
D.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答案】ABCD
【考点】证人证言及证人出庭作证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117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选项A的做法合法。根据《民诉解释》第1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因此,选项B的做法合法。根据《民诉解释》第120条的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因此,选项C与D的做法合法。
4、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3/38)
A.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
B.袁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
C.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
D.袁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答案】 C
【考点】专家辅助人以及回避适用的对象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而专家辅助人不适用回避制度,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根据本法第63条规定证据种类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本法第79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因此,其他当事人有权对专家辅助人提问,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此外,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专家辅助人是当事人为维护其自身利益而聘请的专业人士,因此,专家辅助人出庭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故选项D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