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7/3/39)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答案】C
【考点】证明责任分配、本证与反证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91条的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92条第1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91条第2款的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收条所证明的还款事实应当由被告钱某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本证是指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提出支持其主张的证据,而反证是不负有举证责任一方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因此,收条是钱某提出的本证,而非反证,故选项C错误,而选项D正确。
2、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3/40)
  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答案】D
【考点】证明责任分配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57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未被告。因此,乔某应起诉薛某。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在侵权诉讼中,被告主观是否存在过错不属于证明对象,不涉及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因此,选项D正确,其余选项均不正确。
 
3、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以证明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其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关于本案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3/40)
  A.应由刘月负担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B.应由甲公司负担无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C.应由法院依职权裁量分配证明责任
D.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证明责任
【答案】B(司法部公布答案,不妥)
【考点】证据责任的分配
【解析】根据《证据规定》第4条第6项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本题中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应当由刘月承担证明责任,故选项A是正确的,而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只有在依照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分配时,由法院依职权裁量分配证明责任,故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证明责任分配是不能由当事人进行协商处分的,故选项D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