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3/45)
A.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
B.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都不需要当事人证明
C.在法国居住的雷诺委托赵律师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其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法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法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发生效力
D.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的后果,会随着诉讼的进行,在当事人之间来回移转
【答案】C
【考点】证据证明力、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证明责任的概念
【解析】证明力的比较只能适用于证据的不同立法种类之间,或者适用于证据不同理论分类之间,而在证据立法种类与理论分类之间是无法进行证明力比较的,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经验法则是进行事实推定应遵循的原则,根据经验法则推定出来的事实无需当事人证明,而并不是说,经过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无需证明,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 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在当事人之间是不发生转移的,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5、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3/79)
A.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
B.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
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
【答案】ABCD
【考点】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解析】根据《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分配。可见,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依法进行或者由人民法院裁量确定,而当事人无权约定。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当事人无权约定排斥当事人起诉权的行使。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主要是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并节约司法资源,因此,根据诉讼原理,当事人不可以约定适用普通程序,而不适用简易程序。故选项C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后,是否出庭参加诉讼是当事人的一项可以处分的权利。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拘传只能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6、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3/37)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D
【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
【解析】该题直接考查侵权纠纷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在侵权纠纷案件中,原告应当对其权利产生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具体而言,原告应当对因被告的侵权行为所遭受损失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选项A是被告对原告实施侵权行为的事实,选项B是原告的损失事实,选项C是原告的损失是被告的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事实,上述三个事实均是产生原告赔偿请求权所依据的事实,应当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是正确的;而选项D是错误的,当选。
7、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3/84)
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
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
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
【答案】ABD
【考点】证明责任的含义、证明责任的分配
【解析】该题直接考查对证明责任双重含义的理解,有一定的难度。根据《民诉解释》第9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可见,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以及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应当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证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双重含义。具体而言:第一,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需要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第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是指,若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后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可能导致诉讼结果的不利。由此可见,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是在需要作为证明对象的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产生的,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而选项C是不正确的,因为当事人没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不一定导致待证事实真伪不明,还要取决于法院是否调查收集证据以及调查收集证据的具体情况。此外,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是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的一种后果,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不发生转移的,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出现原告与被告双方当事人提出对立的事实主张,如原告主张被告向其借款,而被告自己主张未向原告借款这样一个否定性事实,这两个事实虽然由对立的双方当事人提出,但这两项事实就其本质而言属于同一项事实,因此,只能由提出积极事实主张的一方承担证明责任,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