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第22题-单选)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答案】D
【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构造正处于由职权主义向控辩式转变的过程中,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一些因素,弱化了一些职权主义的色彩,但职权主义的特点依然浓厚。所以,不能说我国刑事诉讼构造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我国的刑事诉讼构造仍为职权主义构造。A选项错误。
现代刑事审判模式中,无论是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还是混合式诉讼构造,其基本特征都是控辩审三方之间形成的审判中立、控辩平等对抗、控审分离的关系,三种不同的诉讼构造的主要区别是审判方更加积极主动还是控辩双方更加积极主动。我国的刑事审判模式亦是如此。即使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中,控辩双方依然存在平等对抗关系,虽然对是否构成犯罪没有争议,但对罪名的认定、量刑的轻重等方面依然会有不同意见,会在诉讼过程中展开平等对抗。因而,B选项错误。
我国刑事诉讼中没有确立司法审查制度,在侦查程序和审查起诉程序中,法院不会介入,侦查阶段体现为犯罪嫌疑人与侦查机关双方之间的关系,审查起诉阶段集中体现为犯罪嫌疑人与检察院之间的关系,都没有法院审判职能的参与,因而这两个阶段没有控辩审的三方构造,只有控辩双方关系。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22题—单选)
  A.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B.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
  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
D.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
【答案】B
【解析】“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关键是要明晰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审判权力和审判责任,着力解决“权”“责”不明的问题,减少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弊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突出办案亲历性。明确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在审判一线办案,审判权只能由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法定审判组织依法行使,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不再审核签发本人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
    二是明确院庭长审判职责。三是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四是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明确审判委员会承担统一本院裁判标准的职能,依法合理确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五是明确司法人员职责权限。
据此,该表述体现了对行使审判中直接原则的强化,并未涉及刑事诉讼各职能分工,未体现行使审判的程序性以及庭审方式,因此B选项正确, ACD选项错误。
 3.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之一是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一功能?(2016年卷二第64题—多选)
  A.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而被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理
  B.因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C.侦查机关对于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不予立案
D.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
【答案】ABD
【解析】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刑事诉讼法保障刑法正确实施。此外,刑事诉讼法除了具有保障刑法正确适用的作用,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表现为:第一,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结构、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指标。第二,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第三,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刑事实体法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实施,刑事诉讼法在启动或终结实施刑事实体法活动方面扮演积极的角色。如依照不告不理原则,没有公诉机关或自诉人起诉,法院就不能对现实中的犯罪行为适用刑事实体法;出现某些法定情形时,就应结束适用刑事实体法;同一案件,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结果可能会有不同。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独立于刑事实体法存在的程序法价值。
据此,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而被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理,体现了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和解制度对刑法中量刑制度的影响,进而影响了刑事实体法实现,A选项正确。因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体现了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刑法中定罪量刑的影响,B选项正确。侦查机关对于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不予立案,是根据刑法中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适用,属于落实刑法规定,未体现对刑法实现的影响功能,C选项错误。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中上诉不加刑原则对刑法中定罪量刑的影响,D选项正确。
    4. 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卷二第22题—单选)
  A. 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
  B. 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是秩序价值的重要内容
  C. 效益价值属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而不属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D. 适用强制措施遵循比例原则是公正价值的应有之义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价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地位。因此A选项正确。秩序价值一方面是指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因此B选项正确。在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上,一方面,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实现秩序、公正、效益价值,这称为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适用本身也在实现着秩序、公正、效益价值,这称为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因此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方面。实体公正既包括通过控制犯罪实现社会正义,也包括对犯罪惩罚本身的公正性;程序公正是指程序本身符合特定的公正标准,如在诉讼中各方当事人机会均等,有关措施的适用应当适度等。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