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22题—单选)
A.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
B.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
C.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
D.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
【答案】B
【解析】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各自都有自己独立的内涵和标准,不能互相代替,二者应当并重。因此A选项错误。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是刑事案件程序公正的具体要求之一,通过这一要求,程序的进行接受监督,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因此B选项正确。程序公正也要求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但并非所有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都予以排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收集的证据才应当排除。因此C选项错误。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是刑事诉讼效率价值的体现,不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因此D选项错误。
6.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24题—单选)
A.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
B.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
C.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D.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构造集中体现为控辩审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间的法律关系。立法者总是基于实现一定刑事诉讼目的的需要,设计适合于该目的实现的诉讼构造。而刑事诉讼目的的提出与实现,也必须以刑事诉讼构造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为前提。一个国家特定时期的刑事诉讼目的与构造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二者都受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关于刑事诉讼的法律价值观的深刻影响。可见,刑事诉讼构造是由刑事诉讼目的决定的,而非刑事诉讼价值决定。因此A选项错误。
一般认为,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构造类型大致分为两类,大陆法系国家采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当事人主义。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尤以日本为典型代表。可见,混合式诉讼构造是职权主义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形成的,因此B选项错误。
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因此C选项正确。
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辩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并不反对控制犯罪,只是更加注重保障人权,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控制犯罪功能的发挥。因此D选项错误。
本题可能会因没有准确掌握混合式诉讼构造是由日本、意大利等国家的职权主义大量吸收当事人因素形成,而错误选择B选项。
7.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64题—多选)
A.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B.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C.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D.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
【答案】ABC
【解析】关于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一方面体现为刑事诉讼法在宪法中的重要地位,宪法中关于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的规定,是法治国家的根本标志,构成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因此A选项正确。
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因此B选项正确。
无论从保障刑法实施的角度,还是从刑事诉讼法直接实现宪法规定的作用来看,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中的价值都是不容忽视的。从刑事诉讼法直接实现宪法规定角度来看,由于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因而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因此C选项正确。
宪法的许多规定,一方面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另一方面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因此,不能说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