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2013年卷二第22题—单选)
A.正当程序主义
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
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答案】D
【解析】在美国、日本、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主要包括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家庭模式;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其中,实体真实主义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实体真实主义认为凡是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予以处罚;为不使一个犯罪人逃脱,刑事程序以发现真相为要。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将发现真实与保障无辜相联系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目的在于发现实体真实,本身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罪者的意思。惩罚犯罪分子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实体真实主义的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前者体现了积极追求实体真实,后者反映的是前者的应有之义。正当程序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形式真实发现主义是与实质真实发现主义相对而言的,我国以及欧陆国家的刑事诉讼传统素来注重案件真相的发现。追求案件真实之发现,作为"对于事物或原理的基本主张",称为"实质真实发现主义"。所谓"形式真实发现主义",又称"形式上之发现真实主义",是指在诉讼中,法官仅依据控辩双方所陈述的事实、提出的证据作为裁判的基础,只以发现案件形式上的真实为满足。在审判中,由于控辩双方所陈述之事实、所提出之证据、未必尽与实际相符合。依据它们所认定之"真实",徒具形式而已,并非实质上的真实。
根据上述理论分类,本题中的观点应属于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学说。因此,D项正确。
9.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2013年卷二第23题—单选)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纠问主义
D.混合主义
【答案】B
【解析】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这种刑事诉讼构造强调通过当事人的平等对抗发现事实真相,是当事人主义。故B项正确。职权主义是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是整个活动的中心,起主导、指挥审判程序的作用,查明事实真相的责任归属于法官,当事人处于受支配的地位,强调运用国家权力查明事实真相。故A项与题目不符。纠问主义是中世纪欧洲国家施行的一种诉讼构造,是指法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对刑事案件的追究不再取决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控告,而是由法院的专职调查官负责调查和追诉。故C项与题目不符。混合主义是指,在原来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基础上大力吸收当事人主义诉讼的积极因素,以折中的方式试图结合两者之长而避免其短,既强化对人权的保障,又注重发现案件真实和提高诉讼效率。故D项与题目不符。
10.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22题—单选)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有三个层次,其中第三个层次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由于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到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将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写入本条,具有重要意义,更有利于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有利于进一步体现我国以人为本,对尊重和保障、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重视,也有利于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一宪法原则,是现行刑事诉讼法在程序和具体规定中贯彻和落实宪法原则的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以及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和维护,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其他选项的内容显然不是该项规定的体现。
本题不能错误认为“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
11.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怀疑乙所为。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2012年卷二第23题—单选)
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
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
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体公正
【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第279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在题目案例中,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乙父母也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最终,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本题体现的是刑事和解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适用,体现了刑事和解这种矛盾化解机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作用,公安机关的做法体现了在发挥司法功能的同时,充分利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因此,A选项的理念与本案的处理相一致。
12.关于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64题—多选)
A.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B.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
C.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
D.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
【答案】ABC
【解析】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即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秩序以及预防社会秩序被犯罪所破坏;另一方面是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不得因此而导致无序状态。消除犯罪引起的社会混乱,保持社会秩序稳定并使社会在有序中发展,便成为国家及一般社会成员所追求的刑事程序的基本价值。对刑事程序秩序价值的追求,意味着对抑制犯罪行为、保持社会的和平与稳定的期望。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还表现为对社会及其成员的安全的追求。这不仅需要控制社会暴力冲突,还需要防止政府及其官员滥用权力而使社会成员没有安全保障。所以,国家的刑事司法权的行使也必须是有序的,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所以,ABC正确。D项的错误在于效率与秩序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