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卷二第92题—不定项)
  A.故意杀人案和非法拘禁案应分别由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审理
  B.A市和C市对非法拘禁案有管辖权
  C.B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D.A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答案】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法解释》第13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故意杀人案和非法拘禁案是一人犯数罪的案件,全案都应由上级法院管辖,A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高法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条规定:“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非法拘禁案件C市和A市属于管辖法院。B选项正确。《高法解释》第4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意杀人案是在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即B市中级法院管辖,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4.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关于本案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第67题—多选)
A. 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 经甲省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C. 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侦查
D. 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甲省丙市检察院侦查
  【答案】ABCD        
   【解析】走私犯罪属于海关缉私部门管辖,属于广义上公安机关的管辖。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包括:(1)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2)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非法拘禁案(第238条); 非法搜查案(第245条); 刑讯逼供案(第247条);暴力取证案(第247条); 虐待被监管人案(第248条); 报复陷害案(第254条); 破坏选举案(第256条)。(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据此,利用职权走私文物案件不属于应当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范围。因此A选项正确。《高检规则》第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因此B选项正确。《高检规则》第10条规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也可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第14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第18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中指定异地管辖,需要在异地起诉、审判的,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与人民法院协商指定管辖的相关事宜。”因此CD选项正确。
 
5.某县破获一抢劫团伙,涉嫌多次入户抢劫,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团伙中只有主犯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关于该案的移送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66题—多选)
A.应当将赵某移送中级法院审理,其余被告人继续在县法院审理
B.团伙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一并移送中级法院审理
C.中级法院审查后认为赵某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可不同意移送
D.中级法院同意移送的,应当书面通知其同级检察院
【答案】CD
【解析】《高法解释》第13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可见,共同犯罪的案件,其中一人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A选项错误。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5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分案起诉:(一)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二)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分案起诉可能妨碍案件审理的;(三)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起诉妨碍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理的;(四)具有其他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对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一并办理更为适宜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一并办理。分案起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由不同机构分别办理的,应当相互了解案件情况,提出量刑建议时,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52条规定:“对于分案起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同时移送人民法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如果补充侦查事项不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参与的犯罪事实,不影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先予提起公诉。”《高法解释》第464条规定:“对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由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审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由不同人民法院或者不同审判组织分别审理的,有关人民法院或者审判组织应当互相了解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审判情况,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可见,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因此B选项错误。
《高法解释》第15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1)重大、复杂案件;(2)新类型的疑难案件;(3)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可见,基层法院请求移送中级法院审判的,中级法院根据情况可以同意移送或者不同意移送。对于不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法院审判的,不同意移送并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对需要移送中级法院审判的,同意移送并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书面通知同级检察院。因此C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