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第23题—单选)
  A. 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 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 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 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答案】D
【解析】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办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授予职业资格的其他情形。据此,鉴定意见由自然人出具,单位不能做鉴定人。因此A选项正确。证人的资格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 因此只有在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导致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才不能做证人,并非所有有生理和精神缺陷的人都不能做证人。就鉴定人而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不一定属于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可以担任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因此B选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因此,C选项错误。《高法解释》第7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3.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第24题—单选)
  A. 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B.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C. 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D. 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答案】D
【解析】 根据意见第12条“询(讯)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询(讯)问并制作笔录。……远程询(讯)问的,应当对询(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因此A.选项错误。 根据意见第14条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有条件的,侦查人员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因此B选项错误。 意见第16条“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当说明原因,有条件的,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因此C选项错误。意见第18条“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因此D选项正确。
 
   14. 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 ?(2015年卷二第25题—单选)
  A. 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
  B. 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
  C. 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
D. 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
【答案】C
【解析】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相对应,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而划分。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原始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相对,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证明关系的不同而划分。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A选项中的指纹不能单独直接证明甲盗窃并倒卖电脑的事实,为原始证据、间接证据;B选项属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C选项中证人证言为原始证据,否定了甲盗窃电脑的事实,属于否定性的直接证据;D选项中收条只能证明买卖电脑行为,对盗窃行为不能成为直接证据。
 
     15.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 ?(2015年卷二第26题—单选)
  A. 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
  B. 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
  C. 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
D. 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
       
   【答案】B
 【解析】所谓传闻证据,是指非本人亲自在法庭上所作的陈述。包括在庭审以外的陈述以及在法庭上转述他人的陈述,且为了证明他人陈述内容的真实性。A选项中甲出庭提出意见,不属于一般证人,且提出的是自己的意见,不属于传闻证据。B选项中“法官自行前往”询问,非证人本人亲自在法庭上的陈述,而是庭外证言;因此属于传闻证据。C选项是就取证合法性由相关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是在法庭上的陈述,不属于传闻证据。D选项证人是出庭所作的自己亲眼看到的事实,不属于传闻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