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与邻居乙发生冲突致乙轻伤,甲被刑事拘留期间,甲的父亲代为与乙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决定对甲取保候审。关于甲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31题—单选)
  A.将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B.不得与乙接触
  C.工作单位调动的,在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
D.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进入特定的娱乐场所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据此,将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不属于应当遵守的义务,而是可以责令遵守的义务,A选项错误;乙是被害人而非证人,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但并未规定不得与被害人接触,因此B选项错误;C选项属于应当遵守的义务,正确;D选项是不属于应当遵守的义务,而是可以责令遵守的义务,因此错误。
 
5.甲乙二人涉嫌猥亵儿童,甲被批准逮捕,乙被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乙被法院决定逮捕。关于本案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32题—单选)
  A.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甲进行审查,由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
  B.对甲可进行公开审查并听取被害儿童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C.检察院可依职权对乙进行审查
D.经审查发现乙系从犯、具有悔罪表现且可能宣告缓刑,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检察院应要求法院变更强制措施
【答案】C
【解析】《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3条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据此,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A选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公开审查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不适用公开审查的规定,B选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1条规定:“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本院批准逮捕和同级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职权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初审。”据此,对同级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检察院可依职权进行审查,C选项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第17条规定:“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一)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三)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第18条规定:“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三)过失犯罪的;(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九)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十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十二)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据此,被告人系从犯、具有悔罪表现且可能宣告缓刑,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属于检察院可以而不是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的情形,因此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