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卫工人马某在垃圾桶内发现一名刚出生的婴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紧急将婴儿送医院成功抢救后未予立案。关于本案的立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第30题—单选)
  A.确定遗弃婴儿的原因后才能立案
  B.马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
  C.了解婴儿被谁遗弃的知情人可向检察院控告
  D.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答案】D
【解析】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据此,立案的实体条件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垃圾桶内发现刚出生的婴儿已经符合了立案的实体条件,遗弃婴儿的原因对于遗弃罪的成立不起决定性的影响,因而,无需确定遗弃婴儿的原因后再立案,只要认为有遗弃的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可立案。因此A选项错误。
 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在本案中,马某是报案人,他仅仅是案件中的证人,而非被害人,不具有控告人身份,因此,马某无权对不立案决定申请复议。因而B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据此规定,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是被害人,知情人可以举报或者报案,但无权控告。因此C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高检规则》第55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应当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并且告知公安机关在收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据此规定,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D选项正确。
 
2.公安机关获知有多年吸毒史的王某近期可能从事毒品制售活动,遂对其展开初步调查工作。关于这一阶段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72题—多选)
  A.监听
  B.查询王某的银行存款
  C.询问王某
D.通缉
【答案】BC
【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1条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据此,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前的初查阶段,可以采取的措施是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因此BC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可见,技术侦查措施应在立案之后实施,监听是技术侦查措施,在初查阶段不得实施。A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据此,通缉的对象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也应在立案之后方可实施。D选项错误。
 
3.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第32题—单选)
  A. 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B. 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C. 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
D. 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D
 【解析】《高检规则》第553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因此A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可见是“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而非“可以”,因此B选项错误。《高检规则》第561条规定:“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C选项不属于本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不正确。《高法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因此D选项正确。
 
4.卢某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不予立案。但卢某的父母坚称他杀可能性大,应当立案,请求检察院监督。检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34题—单选)
A.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B.拒绝受理并向卢某的父母解释不立案原因
C.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
D.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
【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高检规则》第553条第一、二款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高检规则第558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根据上述规定,该案符合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情形,对此,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而不能拒绝受理并向卢某的父母解释不立案原因,故A项正确,B项错误。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而不能自行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也不能仅仅建议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故C、D项错误。
本题容易错误认为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可以自行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或者建议公安机关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