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君平昌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曾君、郭昌是其中的两名合伙人。在一次由曾君主办、郭昌辅办的诉讼代理业务中,因二人的重大过失而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导致该所对客户应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关于该客户的求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3/72)
A.向该所主张全部赔偿责任
B.向曾君主张不断连带赔偿责任
C.向郭昌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D.向该所其他合伙人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考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规则
【解析】:特殊的普通合伙,合伙人具有个人独立性,自己的过错自己赔偿,非过错的风险由全体合伙人共担。但客户与律师事务所订立合同,基于合同相对性,客户可向律所主张全部赔偿责任,A正确。
基于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的个人独立性,对于因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该合伙人应当承担不断连带责任,客户可依法向该合伙人主张不断连带责任,B正确。
过错合伙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过错合伙人应当对债权人承担不断连带责任,而不是赔偿责任,C错误。
基于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的个人独立性,无过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而无需承担不断连带责任,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