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84/多选)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与《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性质不同
B.《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行政处罚
C.公司可以对《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D.在作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时,规划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考点】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程序
【解析】《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本题中,规划局发出了两个通知。第一个通知,即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后发出的《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其内容是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该通知旨在纠正公司的违法行为,为行政决定。第二个通知,即规划局发出第—个通知后,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此通知为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行为,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C项中,《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是针对该公司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正确。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对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请示》的答复: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不应当理解为行政处罚行为。该答复未对限期拆除的性质作明确定性,也不适宜判断适用简易程序。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AC。
6.《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48/单选)
A.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六十日
B.如该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六个月
C.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
D.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扣押该企业的财产并予以拍卖
【考点】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程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期限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由此可知,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一般期限为60日,特别期限取决于单行法律的规定,但不能少于60日。这意味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应不少于60日,换言之,如果单行法律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短于60日的,为无效规定,应适用《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一般期限,即60日。这是《行政复议法》作为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复议期限的统一规定,既旨在实现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相对统一,更在于给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复议权充分保护。本题中,《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但因这一期限规定短于60日,此时应适用《行政复议法》一般期限规定,即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60日,A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起诉期限为六个月,单行法律若对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的,则依特别规定,适用特别期限。本题中,《环境保护法》对直接起诉的期限作出特别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予适用。故企业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15日,而不是六个月,B项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题中,划拨银行款项和对财产的拍卖都是行政强制执行,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应当申请法院执行,而不能自行执行。所以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