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冲刺阶段
                                                                       授课肖钊老师
商法部分
票据法
突破点1:特定票据债务人可行使的抗辩。
①、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票据债务人F6;
②、票据债务人是被伪造人;
③、票据债务人被无权代理时F5,或越权代理时,就越权部分F5。
④、票据债务人被宣告破产、责令停业。
⑤、票据债务人(前手)因持票人(任何后手)欠缺权利保全手续F65
⑥、欠缺原因关系
⑦、原因关系违法
⑧、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F13
例:乙公司为履约向甲公司背书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付款人为自然人戊,汇票到期日前,下列哪些情形发生时,甲公司可在到期前行使追索权:C、D
乙公司决议解散公司并已申请清算;
 丙公司已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
丁公司宣告破产并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戊已因长期失踪被宣告死亡。
知识产权法部分
著作权
突破点1、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1)发表权可由作者以外的人行使:
1)、作者身份不明时,作品原件合法持有人可发表,条例F13
2)、作者生前未发表,如果其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则
A\死后50年内,其继承人或原件所有人可发表。
B\50年后,任何人可发表。
突破点2、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1)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以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现场表演:自己或授权他人直接进行表演。
2)机械表演:指借助唱片、录像带或电影胶片等再现已录制的表演。
(2)广播权:向公众广播作品的权利。
既包括传统广播电台也包括电视广播及转播。
(4)网络传播权: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的权利。
突破点3、著作权的主体
(1)演绎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者F12
1)原作品作者同意:演绎应经原作品作者同意方可演绎。
2)双重同意: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应经原作作者与演绎作品作者同意。
(2)合作作品——合作人共同享有著作权F13
1)对不可分割作品,合作作者无法协商一致时,
A\转让权必须一致同意,才可行使。条例F9。
B\转让权以外的权利,任何一方都可行使,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3)影视作品
1)署名权——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
2)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
3)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例如剧本、音乐)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F15
突破点4:表演者权
(1)权利范围:
1)、表明身份:(演出者和演出单位);
2)、表演形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3)、播送:即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表演的权利。
4)、录音录像:以音像设备录制其表演的权利。
5)、复制:复制其表演的录制品的权利。
6)、发行:即发行其表演的录制品的权利。F37
7)网络传播: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3)项至第(7)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义务范围:
1)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如为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
(3)表演权与表演者权区别
1)著作权人表演自己作品则为行使表演权;
2)著作权人许可他人表演其作品时,则被许可人对其表演具有表演者权,但对该作品没有著作权即没有表演权。
突破点5广播者权
(1)定义: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自己编排的广播节目、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权利。
(2)权利范围:
1)、转播权: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2)、录制权: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录制在音像载体上;
3)、复制权,复制上述音像制品的权利。F44
(3)义务范围:
1)、 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义务
A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B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2)、播放他人作品的义务
A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B播放他人电影作品,应取得制片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C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突破点6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1)权利范围:
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将其录制品复制件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权利。4)、信息网络传播权。F41
突破点7、合理使用:
1、特征:不需许可、不付报酬、指明身份。  条例F19
2、主要情形
(1)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作品。
(2)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象。
3、可通过申明不得刊登、播放方式排除合理使用情形
(1)报纸、电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等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2)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突破点8、法定许可使用:
1、特征:不需许可,要付报酬。F23、32、39、42、43
2、主要情形:
(1)法定许可转载或摘编:
作品在刊物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摘编,
(2)法定许可播放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3)法定许可录音: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4)法定许可编写教材:
为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
3、可通过声明方式排除法定许可的情形
(1)法定许可转载或摘编、(2)法定许可录音、(3)法定许可编写教材
注:法定许可播放不可声明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