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可向外国船舶征收的费用

  1.对外国船舶不得仅以其通过领海为理由而征收任何费用。

  2.对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仅可作为对该船舶提供特定服务的报酬而征收费用。征收上述费用不应有任何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