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六四条

  争端的解决

  本公约关于海洋科学研究的规定在解释或适用上的争端,应按照第十五部分第二和第三节解决。

  第二六五条

  临时措施

  在按照第十五部分第二和第三节解决一项争端前,获准进行海洋科学研究计划的国家或主管国际组织,未经有关沿海国明示同意,不应准许开始或继续进行研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