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律人来说,要问现在最火的新闻,小编想除了最近激动人心的首届法考客观题成绩揭晓外,莫过于知名女明星张某的“家暴”所导致的离婚案件了,对于一个法律人来讲不仅仅是像吃瓜群众那样看戏的心态,而更应该透过生活中的例子揭露出法律人的思维。

事件起因:
男主角—丈夫袁某的豪宅欺诈,而且要求其妻子张某“净身出户”,其妻子张某是谁?有传闻说,张某敢和前男友汪某互扇耳光。即使这不是真的,但她曾当着前任丈夫王某的面踹他的车门。而且,在前夫王某“嫖娼门”面前,她表现得不哭不闹、有条不紊、泰然自若,等到王全安出狱后才与之离婚,从妻子角度看,做法毫无瑕疵,成熟地令人恐怖,甚至细思极恐。所以,在家庭关系中,她不大可能落于下风。况且面对的对象还是还没领过结婚证的袁某呢。所以,本文女主角—妻子张某的小宇宙终于爆发,其结果就是导致其丈夫一厘米的伤口,然后就传出二人离婚的新闻。
起因就是如此戏剧性的“女人家暴”场面,相信对于常人来说是闻所未闻,当然,对于法律人来讲可能是司空见惯,不管是刑法中各种刑事案件还是生活中最常见也是最令律师、法官头疼的司法实践案件,其最吸引、最 能表达法律思维的案件就是人身方面的司法案件,而离婚案件就是其中之一,无关乎其他,只是因为关乎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最常见,所以法律制定者在这方面是费了心思的去下功夫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以此来保护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当然恰恰能体现出女性在权利思维方面的光芒,夫妻双方平等不是一纸空文,更应该是在生活中的油盐酱醋、吃喝玩儿乐、工作学习等当面的点点滴滴凸显出来,小编看见此文,也不得不给这个张某的举动点个赞,尽管手段过于暴力。
法律畅谈:
俗话说“百年修得共枕眠”,对于另一半,世人应该做的是且行且珍惜,愿余生白首,而不是拔刀相见或者对簿与公堂,但是,如果说另一半已经不是自己当初认识的那样,在新世纪的今天,自由的离婚,也未尝不是一种解脱呢。那么离婚又是在法律中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最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双方可以离婚:
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此文献上,预祝2018首届法考的学员能够一考而过,踏入法律世界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