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1)表意人对合同内容发生重大误解:a.对法律行为的性质的错误;b.对人的特征的错误;c.对标的物的性质和标的物数量;d.误传、误写、误说;

(2)因为错误,致使表意人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意思不一致。即按照意思表示解释规则,表意人表达出来的意思“按照B内容发生法律效果”,表意人能够证明其实施意思表示时追求、希望的是“按照A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且A与B 存在不能忽略的重大差异。

2、“解释先行于错误规则”

包含了三层含义:(1)虽然有表面上的错误,但经由解释,双方未达成合意的,合同不成立,无重大误解问题;(2)虽然表面上的错误,但经由解释,表达行为的规范意思与表意人的内心真意一致,不成立重大误解;(3)按照意思表示解释规则进行解释,表达行为的规范意思与表意人的内心真意不一致,且错误是重大,符合构成要件的,成立重大误解。

3、“误载不害真意”

如果表意人做出过真实意思表示,并就此与相对人达成合意,则即便之后形成的契约文本出现错误,基于“误载不害真意”规则,亦无须认定错误存在。

4、“狭义的动机错误”不属于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须为对法律行为内容的错误。换言之,重大误解须为对法律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要素的错误。动机不属于法律行为的内容,如果意思表示的内容并无错误,仅仅是作为意思表示的内心起因发生错误,属于狭义的动机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