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总则的核心考点
1.民事权利中的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2.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宣告死亡制度;
3.人格权中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
4.精神损害赔偿;
5.法人的分类、法人机关;
6.无效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7.代理的类型与特征、代理权、复代理、无权地理、表见代理;
8.诉讼时效的客体、时效期间、时效的中断、时效的中止;
 
(二)物权法的核心考点
9.物权法定中的(让与担保《民间借贷解释》第24条);
10.物权请求权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排出妨害请求权、消除危害请求权;
11.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房屋买卖、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12.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祥见《物权法》第28条-31条;
1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详见《物权法》第19条-20条;
14.共有物的处分、共有物的分割;
15.善意取得制度,详见《物权法》第107条;
16.地役权的设立、从属性、不可分割性;
17.担保物权的特征、混合担保、共同抵押、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
18.占有的分类、占有保护请求权、无权占有;
 
(三)债总核心考点
19.债的特点;
20.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以及新增的债权的多重让与;
21.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
22.债的消灭中的代为清偿、代物清偿、抵消、提存;
23.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24.保证合同的成立、保证方式、共同保证、保证期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保证人的抗辩权;
 
(四)侵权责任法的核心考点
25.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过失的判断;
26.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详见《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
27.用人者责任,详见《侵权责任法》第34、35条;
28.产品责任,详见《侵权责任法》第41-47条;
29.物件致人损害责任,详见《侵权责任法》第85-91条;
30.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责任,详见《侵权责任法》第48-52条、《道交法》第76条、《机动车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
 
(五)合同法的核心考点
31.合同的分类中的无名合同与预约;
32.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与例外;
33.合同的成立要约、承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
34.合同的效力中的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的合同;
35.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详见《合同法》第66-69条;
36.合同的解除;
37.违约责任以及新增的减价请求权;
38.买卖合同中的一物数卖、连环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特殊买卖、保留所有权买卖、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39.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撤销权;
40.租赁合同;技术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六)婚姻法的核心考点
41.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42.法定夫妻财产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
43.离婚中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离婚时的扶助义务、离婚时的补偿义务、离婚时特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七)继承法的核心考点
44.概括继承、限定继承,详见《继承法》第33条;
45.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
46.遗嘱继承中的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撤销;
47.遗产的范围与分配;
 
 
(八)知识产权的核心考点
48.著作权的归属;
49.著作权的内容、邻接权的内容;
50.合理使用;
51.法定许可;
52.专利侵权及其抗辩事由;
53.商标注册的条件;
54.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55.商标侵权及其抗辩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