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得民刑者得司考”,民法在司法考试中大约占了15%(100分)的分数,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考点,所以同学们做好民法的复习是非常有必要的。今天文都中律法考给同学们带来纯干货,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1. 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的民间借贷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附条件或附期限之借贷合同。
 
       2. 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如果企业以自有资金对外进行的偶发性和临时性贷款同时收取适当的资金占用费的,不宜认定无效。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如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当认定无效。如为犯罪活动准备资金、借款用作赌资、毒资、嫖资等。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例】危害家庭关系类型的,如约定断绝亲子关系;违反道德型的,如以性行为为对价获得的借款;违反人格利益型的,如限制人身自由;等等。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民事借贷部分判定有效,并不影响刑事认定,而且是刑事认定借款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实的组成部分;如果这些借贷关系都被认定无效,则借款人能否被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反而发生疑问。
当然,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刑事部分尚未案发或处理,则实际上该部分并无执行障碍;一旦涉及刑事犯罪则其吸收存款部分会涉及赃款被追缴,在刑事案件终结后无法得到赔偿的部分可以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继续追缴。
 
       4. 企业之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外,可以有效。既包括小额贷款公司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也包括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
企业从事经常性借贷的,其借贷合同效力应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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