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主观题核心考点与典型案例精讲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核心考点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典型案例 1】
某学校是一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2005 年 5 月,该校行政科发布了一个分房通知,将该校新购置的 5 套三居室住宅分给有关人员,并将分房的条件列出。该校教师张某认为,他在该校已工作 10 年,对该校的教学改革做出了较大贡献,且他家一直住房紧张,急需改善住房条件,但分房名单中却没有他。张某认为很不公平,便多次向校行政科、校长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但均未获得解决。张某一怒之下,于 2006 年 1 月以该校行政科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典型案例 2】
王某是某省一所高校外语系二年级的本科生。2010 年 10 月下旬的一天傍晚,他在学校宿舍里私自用电炉煮饭时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毁损,本人也被轻微烧伤。因其行为严重违反学校《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燃煤、燃油炉具和各种用于煮饭、烧水的电热器的规定》,故受到记大过的处分,同时学校总务处行政科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 100 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将此情况反映到省教育委员会,要求撤销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学校退还该项罚款。
 
请思考:案例 1 和案例 2 哪个属于运用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范畴?
 
【知识点】

核心考点二、行政法的法源
【典型案例 3】
 
2010 年 6 月至 2011 年 6 月,航天工业部某省管理局所属某厂,以“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维护高压电线路”为由,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在某县无证砍伐高压线路下林木达 12.3 亩。据此,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之规定,对某厂进行处罚。
该厂接到决定后,以“在其管辖的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或修剪危及线路安全的林木、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对线路的管理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并按上级部门的指令进行。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砍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而不受法律保护的林木,是合法行为,不是滥伐森林的行为”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思考: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法源,它们的效力位阶如何,当发生冲突时,该如何
解决?
 
【知识点】


【命题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