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参与打架斗殴,不可能在现场,你们肯定搞错了。”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春晖在讯问嫌疑人时,被羁押的退伍老兵杨某志无奈地说。“负案在逃”20多年的杨某志2018年被抓后坚称自己退伍后一直在广州开车,根本不认识那些所谓的同案犯。难道是抓错了?检察机关通过锲而不舍地寻找新证据,终于帮杨某志摘掉背了23年的“黑锅”,6名潜逃多年的疑犯也被抓获归案
  
23年前因积怨打架致一人死亡
 
时间追溯到23年前。因为有积怨,1996年2月6日晚9点,12名年轻人持散弹枪、刀、木棒等工具,驾驶4辆摩托车来到茂名市电白县(当时是县,后改为区)爵山镇某村,冲入被害人家中,用枪击、刀砍致其多处严重创伤。被害人在送医院途中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于案发当晚成功抓获3名疑犯。经审讯,3人供述了作案事实和其他同案犯。民警后又抓获3人归案。到案的6人分别依法被处以劳动教养或被判有期徒刑,主犯等6名疑犯畏罪潜逃。侦查机关根据到案同案犯的供述和指认,确定杨某志为在逃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的父亲随身带着从儿子身上取出来的子弹和其余在逃犯罪嫌疑人的通缉令,四处控告申诉,希望为儿子讨回公道。
  
“会不会一开始就认定错了呢?”
  
“我们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一定要把案件查清楚,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听取案情汇报后,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洪波说道。然而,案件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且有案发时的同案犯指认和已生效判决及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杨某志是犯罪嫌疑人,很多证据难以重现或再核实,排除疑点的难度非常大。
  
于是,徐春晖带着办案组首先从杨某志的身份查起,调取了杨某志的户籍信息、入伍登记材料和当年案件的全部有关材料,从中梳理发现杨某志的登记地址有变动,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也有改动。办案检察官通过深入走访调查、查看原始档案资料等,查明地址变动是因其退伍后转为非农户口,后派出所在户籍信息登记过程中出现错误所致,而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变动则是因其自己申请更改出生日期并升级二代身份证所致,与杨某志的供述一致,证实到案的杨某志就是当年相关法律文书认定的杨某志。
  
“会不会一开始就认定错了呢?”在全面审查材料后,徐春晖提出疑问。他发现,“某志”“某智”在多名同案犯的供述中多次出现,并强调不知道具体姓什么。凭着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他推定很有可能是在姓上出了问题。于是,他决定跳出过去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回到原始证据上来寻找新证据,重新构建证据体系
  
经仔细筛查,真正的同案犯浮出水面
 
围绕认定杨某志是否参与作案的问题,办案组对全案证据进行梳理,并找到到案同案犯和其他知情人调查核实。由于时间久远,加上作案时纠集的几拨人均来自不同的村,所以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一定要抓住问题的关键才会有突破。”王洪波引导办案组要找到案件中最熟悉“杨某志”的同案犯反复核实。于是,办案组先后找到了当年与“杨某志”同乘一辆摩托车前往作案现场的2名同案犯重新调查。检察官反复强调不负责任地指认他人的法律后果,认真做通2人的思想工作,并将杨某志的照片给2人分别辨认。一名同案犯表示辨认不出来,另一名同案犯则提到好像不是这个人,好像也不姓“杨”。
  
随即,办案组与侦查人员对该地所有叫“某志”的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仔细筛查,并安排到案同案犯对筛查后名字为“某志”人的照片进行辨认。该同案犯经认真回忆和仔细辨认后,最终辨认出蔡某志才是当年与其一起参与作案的“某志”。
  
据此,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依法对杨某志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依法作出刑事赔偿决定,并向侦查机关发出追诉蔡某志及其他在逃同案犯的追诉函。
  
在逃的6名嫌疑人全部到案
 
为使蔡某志尽快归案,办案组与派出所民警多次到蔡某志家中向其家属做劝投工作。2019年11月5日,蔡某志从云南某地返回,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办案检察官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蔡某志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当日,蔡某志的家属向被害人父母支付了20万元赔偿金,并真诚道歉,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在侦查机关的大力追逃下,主犯和其他同案犯先后到案。截至目前,在逃人员全部到案,2人已获刑,2人正在审查起诉中,2人正在依法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中。
  
“我们的案子办得好不好,老百姓心里有杆秤。”王洪波谈到这个案件时说道,他要求检察官办案要用“显微镜”审查证据细节,以钉钉子精神解决好案件中的每一个难题,以求极致的精神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切实把每一起案件做实做细,做到有精度、有力度、有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