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入农历腊月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就动作连连,2019年12月31号,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延续上月“新法”变动,同时也拉开了最高院“年底冲业绩”序幕!
 
 
 
此前,民法典、商法、民诉、刑诉等内容都已经有了些许更改,大家点击下方图文可以查看往期变动
 

而后1月2号,《律师工作》和《善意执法》的两项意见通知又悄然发布



 
1月9号,《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发布,公布18年来完成了全面修改,这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新的《民事证据规定》,对于今后一段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意义重大。 正式打开民诉“新法”序幕!


 
而6天之后的1月15日,最高院连发三条微博,全部是关于“民诉证据”的内容,三篇文章内容分别是:《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理解与适用。(会考的!!!)
 





上一次最高院连发三条微博的事情还是公布“指导案例”,而“指导案例”对于我们考生来说,堪比教科书,重要性不言而喻了吧!
 
(扫码可领取最高法“指导案例”pdf版)
 
 
 
同样获得最高院连发三条微博“待遇”的《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性就不需要我再重述了吧!
 
 
所以,今天小编整理汇总了一下近期热门“民诉程序”相关干货内容,供大家复习备考使用~

 
 
 
 以上仅为部分内容,由于篇幅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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