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高考!全国1000多万名考生,怀抱憧憬,肩负期许,追寻梦想。

 

这次大考,是考生第一次将个人发展汇入祖国发展和人类进步的洪流中,公平考试、公开招生是对每个应考生努力学习的褒奖。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绝非应有之道。

 

前些年曾有一部现象级电影——《天才枪手》,讲述了两名学霸从辅导别人学习逐渐转变成替考枪手,最终事发被抓的故事。

 

2019年11月30日,在全国统一进行的剑桥商务英语中级考试(BEC中级)中也上演了类似一幕。警方一举在全国各考场抓获了10余名替考“枪手”。据调查,这些“枪手”背后还有个核心“军师”贾某,是一个有组织、有分工,成体系的“专业替考团队”。

 

2020年6月28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情回顾

 

2006年,英语专业毕业的贾某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平时兼职英语补习。慢慢地,有一些考生找他替考全国英语三、四级等级考试。在金钱的诱惑下,贾某替考的次数越来越多,“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广。

 

积累了足够的“代考资源”后,贾某于2013年转行做起了“替考中介”,专门组织“枪手”替考,并自己抽成。他一边搜罗认识的补课老师,一边在网上以“招聘英语辅导老师”的名义寻找“枪手”。客源方面,通过往年找他替考成功的学生口碑相传,加上移民公司、留学机构的合作介绍,使得找贾某替考的“客户”络绎不绝。
 

 

造假证件及聊天记录


贾某偷天换日的把戏其实很简单,他将考生的身份证照片与“枪手”库中,众多枪手的证件照片比对,挑选面容相似度最高的人选后,发给贾某前妻王某进行PS操作,形成既像考生又像“枪手”的“假证件照”,随后上传考试报名系统并生成准考证。

 

同时由“制作担当”金某某,利用覆膜再印刷技术,在不改变原始身份证芯片和防伪标识的情况下,将原来的证件头像换成“假证件照”。

 

因为很多考试并不进行指纹验证,以此为漏洞,贾某等人组织的“枪手”带着变造后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在各种考场屡屡得手。

 

此外贾某也很会经营这门“替考生意经”,他通常先收取一部分定金用于支付合成照片、制作假身份证和“枪手”的食宿费用。考试通过后,再根据不同的考试科目收取相应的尾款,例如BEC中级考试标价为10000元。如果没有通过,则不需支付。

 

倘若遇到考生耍赖,贾某便会威胁举报他。而支付给“枪手”的费用则相对不固定,在3000-7000元不等。

 

2019年11月30日,被告人贾某、王某、金某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被民警抓获。随后,检察院指控该12名被告人涉嫌变造身份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金某某、王某、李某、张某、谭某某、徐某、杨某、都某某、袁某共同变造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中贾某、金某某、王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依法均应予处罚。被告人刘某阳、王某磊伪造并伙同他人变造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依法均应予处罚。

 

为维护公平正义,严肃考场法纪,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普陀区法院以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李某、张某、谭某某、徐某、杨某、都某某、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到七个月十五日不等,并处相应罚金;以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刘某阳、王某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相应罚金。依法追缴以上违法所得并没收作案工具。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莫替考,替考悔一生

 

考试是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保持考场风清气正、维持公平考试,事关社会诚信与和谐稳定。

 

近年来,考试作弊事件多发,在借助科技手段辅助的环境下,形成了相互依赖、分工严密的利益链条。为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有效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明确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包括如,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研究生考试、高考、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

 

虽然在非国家考试中替考不构成代替考试罪,但一经发现也将计入终身诚信档案并严肃处理。同时如果在代考过程中实施了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也将受到相应的法律的惩罚。

 

净化考场风气非一日之功,在坚决打击代考犯罪的同时,也要从技术层面加强管理,引入指纹、人脸识别等方式来防止代考及作弊行为。


同学们,青春无价,高考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