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宝典

第三编 物权编 
 

应试物权编,一言以蔽之,即明确两个问题:物在呼叫主人物权的归属,即房屋是谁的。物在什么时候在呼叫哪个主人物权的变动,即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又是谁的。换言之,即明确一个问题:谁忒么抢得赢!
 

导论:什么是物?什么是物权?
 

问1:温某请朋友在饭店吃饭,将其从唐某处购买的海螺交给饭店处理,厨师在海螺中发现了大珍珠,问:大珍珠在呼叫谁?答:温某。

问2:温某将房屋出租给唐某,问:房东大还是租户大?谁滚?答:租期届满后,房东大,租户滚;租期内,租户大,房东滚。

 

一、什么是物?人身之外能满足人的需要,被人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是物权的客体。

问1:什么是人身之外?①如果和人已经结合在一起,视为“人身”,比如甲开车将乙的假肢撞断,侵犯的是人身权;②如果和人已经分离,视为“财产”,比如乙夜晚睡觉将假肢摘下,甲偷走了该假肢,侵犯的是财产权。

问2:什么是物质实体?①一般情况下,物权的客体(即承载物权的对象)限于有体物(即可以看得见摸得到的物质实体),比如我们对房屋的所有权、我们对汽车的所有权、我们对电脑的所有权。②特殊情况下,物权的客体也可以是“权利”,比如开发商竞拍获得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然后用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去给银行设定“抵押权”担保其从银行借款,银行的抵押权(是一种物权)的客体(即物权的对象)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是一个“有体物”。

问3:什么是自然力?①可控且可利用的自然力才是“物权对象”,比如电、天然气,他们可以被我们控制,被我们利用,所以我们有“卖电”、“卖天然气”的合同。②但是不可控虽然可以被我们所利用的自然力就不是“物权对象”,比如太阳,太阳可以被我们利用,但是我们不能去“买卖”太阳,因为我们没法先拥有太阳,只有先拥有太阳才能去买卖太阳。

问4:我有1个股权、我有1个债权、我有1个知识产权,这些“股权”、“债权”、“知识产权”能算是“物权的客体”吗?①不可以。②因为他们分别叫股权、债权、知识产权,是与物权并列的概念。③所以,有一些“权利”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另外一些“权利”就不可以成为物权客体。④区分的办法就是,参见并掌握本书后面介绍的《民法典》规定中国物权的种类就可以,不同种类的物权会有其定义,该定义本身就会告诉我们这个物权的“客体”(对象)到底是什么。⑤因此我有一套房屋,这叫所有权(物权的一种);我有一个债权,这叫债权,不叫所有权;我有一个股权,这叫股权,不叫所有权;我有一个知识产权,这叫知识产权,不叫所有权;我有一个女友,这叫谈恋爱,不叫所有权。理由分别是房屋是有体物可以是物权客体;债权、股权、知识产权都不是物权客体;女友是人身,人身不能是物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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