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微博热搜#男子婚内转账第三者法院判令如数返还#  可谓得到了小伙伴们的广泛关注。看完小编也忍不住感叹:判决结果真的是大快人心!

据@荔枝新闻 报道:江苏南京,徐女士和丈夫黄某已结婚9年多,一次偶然,徐女士发现丈夫给女子赵某的大量转账记录,金额有520元、1314元不等。进一步确定后,发现两人已来往4年,随后将两人告上法庭。法院认为,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赵某存在不当来往,擅自将夫妻共同存款赠与赵某,该种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应为无效。最终,判决赵某返还15万元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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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同学不禁发出疑问,之前有过类似案例,转账“520”、“1314”这种特殊金额,会被视作赠予。那么此案中,法院认定此种行为无效的“公序良俗”,是指什么?根据在哪里? 

现在,文都法考小编就来给你好好分析。

首先,法律上对于“公序良俗”的定义是这样的:

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两个方面。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

有关“公序良俗”的具体内容,在之前小编发布的视频中有具体讲过,可以戳下复习。

其次,在《民法典》中,对于“公序良俗”有以下规定: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 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 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可见,当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依据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

所以,不同于普通情侣之间转账的1314、520,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会被认定为赠与,是不需要返还的。但是这种已婚人士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这部分财产内容会认定为婚后的收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配就有权利要求返还。法律要保护的是合法夫妻的共同财产,对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和属于合法夫妻的情况,法律肯定是优先保护合法夫妻的。

过儿们,你们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