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司法部正式发布公告:

客观题考试在10月16 、17日,主观题考试在11月21日正式举行!

所以当前,大家不仅要在客观题上面好好冲刺,主观题的复习也不能放松了。

法考主观题题目很注重于对案例的考察,于法考生而言,备考主观题,除了要看每年官方出版的《案例分析指导用书》,其他渠道的案例积累也是不可缺少的。最高司法机关的指导案例、实务中较为有影响性的案例、相关重要学者的教学案例等,都很有参考和学习价值!

9月27日,最高检发布了最新的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16—121号),今天小编也给大家整理一些出来,方便大家在选择备考的空闲时间做好积累。内容较多,建议同学们先保存下来。

某材料公司诉重庆市某区安监局、市安监局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

(检例第116号)

【关键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处罚  释法说理

【要旨】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民检察院化解行政争议应当注重释法说理,有效回应当事人诉求,解心结、释法结。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篇幅限制,小编先给大家整理出这一条案例,完整(检例第116—121号)可关注公号【文都法考】后续的推送内容,我们都将一一为大家整理。